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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贈與房屋再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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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贈與房屋再轉讓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關於房屋贈與和使用權轉讓問題的諮詢。

我現在住我母親的房子,有事急需把房子的名字更名給我,但她只想把使用權給我,不想把產權現在就給我,她擔心以後自己要用。不知應如何辦理?答覆: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變更房產證明上的名字需要到房屋管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變更登記後就等於是房屋的產權的轉移,也就是説如果你現在將你的母親的房屋的產權證上的名字換成你的,就必須到房產管理部門進行房產轉讓登記,一旦登記後,那麼你就依法擁有該房屋的產權,因此,改變產權而僅僅改變產權證上的名字是不合法的,違法了我國關於房地產的管理的規定。因此,變更房產證書上的權利人的名字而不轉移產權在法律上來説是行不通的。(以上為本欄目編輯人員意見,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