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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勞動合同拖欠工資要怎樣要回

法律1.32W
沒簽勞動合同拖欠工資要怎樣要回
沒簽勞動合同拖欠工資要怎樣要回
對於沒簽勞動合同拖欠工資要怎樣要回這個問題,解答如下, 沒有簽訂合同,沒有及時發工資,單位違法,當事人可以要求賠償,如果不予賠償,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申請支付令,人民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七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於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