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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過户後賣方不交房

法律1.12W
房子過户後賣方不交房
賣方延期交房怎樣處理

購房者遇到開發商延期交房的情況時,應該及時行使催告權:


1、購房人如欲解除合同,應當先進行催告。


2、經催告後過了三個月,開發商仍然沒有交房的,購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權。就是説購房者解除合同的條件是第一開發商延遲交房;第二經過催告;第三催告後滿三個月仍未交房。


3、購房者合同解除權的有效期是從催告日起三個月後開始,一年後結束,即解除權的有效期為一年。在此一年內都可以隨時通知開發商解除合同,超過一年期限,則永久性地喪失瞭解除權。並且,如果在購房者取得解除權後,開發商有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的,則解除權的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


以上規定中,兩個催告和兩個三個月的規定應當區分清楚,一為購房者催告開發商交房,一為開發商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一為購房者催告後經過三個月取得解除權,一為開發商催告後購房者的解除權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