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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子不過户對誰有利?

一、賣房子不過户對誰有利?

賣房子不過户對誰有利?

賣房子不過户對誰都沒有利的。對於業主:期限利益將會損失掉,還要承擔相應的物業費違約金。

驗收交接後,雙方當事人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於買房者個人原因未能如期辦理交接手續的,按照如下的約定來處理:視買房者已經主動認可該房屋驗收合格,並同意辦理入住手續,承諾簽署物業協議,並按期支付物業費。如未按期支付,從應付之日起至實際繳費日起,按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支付違約金。

這項條款代表的意思就是如果由於業主自身的原因不收房,法律就會默認他同意,而且還要求其如期交納物業費,即使沒有辦理入住手續但還必須交物業管理費。

二、房屋不過户對於開發商存在的風險是什麼?

1、房屋交付前的損毀風險由其承擔。

對於買賣合同標的物的風險承擔明確瞭如下規定:在標的物交付之前,對於標的物損毀、滅失的風險,將由出賣人承擔,交付後由買受人承擔。所以在交付前的這段時間裏,開發商必須要對房屋負責,無論出現何種情況都得開發商來負責。

2、開發商對於業主的貸款也要對銀行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按照借款合同的相關規定,產權證的辦理要由開發商來承擔,辦好後由開發商直接交給銀行。如果收房不順利的話,產權證的辦理自然也就受阻。只要是產權證沒有順利交付到銀行,開發商要就貸款向銀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也就是説,在這段時間內,如果我們不按期還款,銀行不僅僅可以起訴業主還可以起訴開發商。只有把產權證順利地辦好,並質押給銀行,才能解除開發商的擔保責任。因此,在這段時間內,開發商是要承擔一定風險的。

3、面臨逾期交房被起訴的風險。

其實令開放商更頭疼的是無法順利交房,如果是這樣那就產生了逾期交房的事實。按相關法律規定,業主就有了起訴權。一旦他們起訴,開發商就得要請律師、出庭、甚至還要二審,雖然不一定會敗訴,但是這過程實在是複雜和麻煩,浪費時間和精力。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可能對房屋的買賣合同和具體的買賣過户的手續並不是特別的瞭解,雙方當事人在簽訂了合同之後就會涉及到過户方面的問題,必須要嚴格的按照雙方當事人所簽訂的合同具體辦理過户的手續,不管是哪一方存在着不配合辦理的話,都是屬於違約的行為。

標籤:賣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