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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種人剝奪政治權利

法律2.56W
哪種人剝奪政治權利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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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種犯罪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剝奪政治權利的附加適用。根據刑法第56條和第57條的規定,附加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對象主要是以下三剝奪政治權利種犯罪分子:(1)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3)被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強姦、放火、爆炸、投毒。(2)故意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