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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申請違法分包怎麼處罰

法律1.81W
個人申請違法分包怎麼處罰
個人申請違法分包怎麼處罰
專業分析:
個人如果使用其他企業名義承包工程的,因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造成損失的,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六十六條建築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建築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十七條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承包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對因轉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與接受轉包或者分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相關延伸】該怎麼區別違法分包和合法分包?
首先,合法分包應具備四個條件,凡違反下述條件之一的,應定為違法轉包:
第一,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進行分包,但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第二,分包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條件;
第三,除總承包合同約定的分包外,其他分包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
第四,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其次,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分包管理辦法》違法分包,是指下列行為:
第一,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第二,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
第三,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