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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分包如何進行處罰

一、違法分包如何進行處罰

違法分包如何進行處罰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八條,“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後分別轉讓給他人的,違反本法規定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轉讓、分包無效,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3)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25%以上50%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0.5%以上1%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4)根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第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轉包、違法分包或者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的,以及接受轉包和用他人名義承攬工程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款的規定予以處罰。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另行制定。”

二、建築地基處理工程可以分包嗎

地基基礎工程可以分包。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

1、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2、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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