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申請司法鑑定怎麼申請?
在法院審理案件過程中,如果遇到疑難證據難以分辨,當事人可以申請司法鑑定,通過專業手段來證明證據的效力。那麼個人申請司法鑑定怎麼申請?申請司法鑑定程序是怎樣的?本站小編整理了有關知識,下面讓我們一起學習下。
一、個人如何申請司法鑑定?
根據《司法鑑定程序通則(試行)》規定,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鑑定申請,由法院召集雙方當事人協商選擇鑑定機構,如協商不成,由法院指定司法鑑定機構。 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鑑定委託。當事人委託司法鑑定也可以通過律師事務所代理。
根據三大訴訟法,對公安機關在辦理治安、刑事案件中,當事人要求進行傷情鑑定的,辦案單位應及時開具法醫傷情鑑定委託書,當事人憑委託書到被委託的法醫鑑定機構進行鑑定。即應當先向辦案單位申請法醫鑑定,由辦案單位出具鑑定委託書到被委託的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鑑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申請重新鑑定的除外。
二、申請司法鑑定的程序
(1)委託:
1、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鑑定委託。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鑑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鑑定委託。當事人委託司法鑑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2)受理:
司法鑑定機構收到委託書後,應對委託人的委託事項進行審核,並作出如下決定:
1、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委託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司法鑑定委託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託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對於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鑑定材料並向委託人説明明理由; 4、對於函件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覆。
(3)初次鑑定
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後,由司法鑑定機構指定的司法鑑定人、或者由委託人申請並經司法鑑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鑑定人完成委託事項。
(4)補充鑑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補充鑑定:
(1)發現新的相關鑑定材料
(2)原鑑定項目有遺漏
(5)重新鑑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重新鑑定:
1、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超越司法鑑定業務範圍或者執業類別進行鑑定的;
2、送鑑的材料虛假或者失實的;
2、原鑑定使用的標準、方法或者儀器設備不當,導致原鑑定結論不科學、不準確的;
4、原鑑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
5、原司法鑑定人應當迴避而沒有迴避的;
6、原司法鑑定人因過錯出具錯誤鑑定結論的;
(6)複核鑑定
對鑑定結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核鑑定的,其他資質較高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復核鑑定。複核鑑定除需提交鑑定材料外,還應提交原司法鑑定文書。
(7)司法鑑定文書的出具
司法鑑定機構在法定或者約定的鑑定期限內完成司法鑑定後,應當按時出具司法鑑定文書。司法鑑定文書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託人,兩份由司法鑑定機構存檔。
(8)出庭
司法鑑定人應當按照司法機關或者仲裁機關的要求按時出庭。司法鑑定人出庭時,應當出示《司法鑑定人執業證書》。
綜上所述,個人申請司法鑑定手續並不複雜,需要個人向法院提交司法鑑定申請書,這個一般由代理律師完成,法院會根據申請書的內容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如果法院同意進行,那麼當事人就需要攜帶相關資料到指定司法鑑定機構進行司法鑑定。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個人申請司法鑑定怎麼申請的相關知識。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哈爾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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