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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訟訴借條算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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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訟訴借條算證據嗎

在現實生活中民事糾紛是非常多的,而處理民事糾紛的方式也有很多,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審理時可以進行調解,那麼民事調解算訴訟嗎?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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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的訟訴時效是幾年?

你好:我於2001年正月初借給朋友5000元錢,當時沒有寫借條,後來我多次向他拿,均已各種理由拖欠。在今年的4月份,我和幾個朋友去還,他給了我700元錢,並打了4300元的借條,並説另外的在兩個月內付清,到現在也沒有給我。我想問一下,這張借條的訟訴時效是幾年?從什麼時間算起?我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嗎?答覆:你好,你和對方簽訂的借條可以認為是借款合同的一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你和對方在借條中約定還款的期限為兩個月,因此,對方逾期沒有還款的,應當視為是你的民事權利受到損害,《民法通則》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為兩年,也就是説,對方逾期不還款兩年內,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還款。關於申請支付令的問題,債權人對拒不履行義務的債務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發佈支付令,通知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申請支付令要符合下列條件:1、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2、請求給付的金錢或有價證券已到期且數額確定,並寫明瞭請求所根據的事實和證據;3、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4、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債權人提出申請後,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其是否受理。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申請,該裁定不得上訴。(以上為本欄目編輯人員意見,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