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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時間確定雙方勞動關係以哪個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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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時間確定雙方勞動關係以哪個時間為準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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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裁決雙方簽收時間不同以哪個時間為準

應該從勞動者簽收之日起計算時間,另外還要關注單位領取裁決書的時間,一般是以單位領取之日去計算生效時間的,如果起訴那麼就以你簽收的時間為準。

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1] 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