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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如何規避被迫解除合同並索賠經濟補償

法律3.27W
員工如何規避被迫解除合同並索賠經濟補償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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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如何規避被迫解除合同並索賠經濟補償,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勞務派遣中,實際用工單位不能直接開除和辭退被派遣員工,而是要明確將被派遣員工退回勞務派遣公司。同時,用工單位也不能接受被派遣員工辭職,即使該員工在退回派遣公司的同時與勞務派遣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也應注意是從勞務派遣公司辭職,而不是從實際用人單位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1項、第2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所以,在工作期間,員工如何規避被迫解除合同並索賠經濟補償,懂得此道,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