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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屬事業單位專家評標專家迴避

法律2.21W
下屬事業單位專家評標專家迴避
下屬事業單位專家評標專家迴避的規定是什麼
根據《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進一步規範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活動有關規定》的規定,不得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情況有:   1) 已經參加了招標文件審核的專家,不得參加同一招標項目編號下同一包的評標工作。   2) 凡與招標項目或投標人及其製造商有利害關係的外聘專家,不得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隨機抽取的評審專家不得參加與自己有利害關係的項目評標。如與招標人、投標人、製造商或評審項目有利害關係的,專家應當主動申請回避。利害關係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況:   ① 評審專家在某投標人單位或製造商單位任職、兼職或者持有股份的;   ② 評審專家任職單位與招標人單位為同一法人代表的;   ③ 評審專家的近親屬在某投標人單位或製造商單位擔任領導職務的;   ④ 有其他經濟利害關係的;   ⑤ 同一評標項目,來自同一法人單位的評審專家不得超過評標委員會總數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