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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專兼職律師合同

聘用專兼職律師合同

聘用專兼職律師合同

甲 方:_____(聘方) 

乙 方:_____(受聘方)(本職工作單位:_____職務:_____) 

甲乙雙方已相互介紹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內容的有關情況,在自願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自願申請到甲方從事律師工作,甲方決定聘乙方為本事務所律師。 

第二條 乙方的聘任職務是_____律師,其工作範圍為國家法律所規定的各項律師業務。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行使以下權利: 

1.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務; 

2.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3.在乙方工作成績突出或對事務所有重大貢獻時,給予獎勵;對乙方工作中發生的違章違紀行為,予以處罰; 

4.確定或調整乙方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甲方須履行的義務: 

1.使乙方及時獲取勞動報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務所的勞保福利待遇; 

3.為乙方履行職務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 

4.依法維護乙方在履行職務時的合法權益; 

5.為乙方更新知識、進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創造條件。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以下權利: 

1.依法履行律師職務; 

2.獲取勞動報酬; 

3.對事務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4.依事務所規定的條件申請加入合夥律師; 

5.辭職(須提前三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1.遵守事務所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事務所的領導和監督,服從工作安排; 

2.在履行律師職務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違背職業道德; 

3.不得從事有損於事務所聲譽的活動; 

4.不斷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 

第五條 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務所制定的<勞動工資和福利待遇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況下,事務所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應聘律師違反事務所規章制度,不積極履行義務,經勸阻不改時; 

2.應聘律師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違背職業道德; 

3.應聘律師因違法亂紀被撤銷律師資格; 

4.應聘律師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履行職務時。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自行解除: 

1.應聘律師應徵入伍,出國定居或留學; 

2.應聘律師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職務滿六個月; 

3.無故不上班工作滿一個月; 

4.經批准成為事務所合作律師; 

5.事務所自行撤銷或破產。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可以變更: 

1.雙方協商之; 

2.因國家政策法令發生變化時。 

第七條 合同解除後一個月內,乙方須立即交出有關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師工作執照,並辦理業務交接手續停止履行律師職務。 

第八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年,從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滿時,雙方可以另行辦理續簽事宜。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機關備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蓋章):_____    乙 方(蓋章):_____ 

主任簽字: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