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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續簽申請的時候打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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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續簽申請的時候打辭職
沒有續簽勞動合同辭職是否有賠償

1、沒簽書面勞動的合同雙倍工資差額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沒簽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適用1年的訴訟時效,自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之日起算,可能會不支持雙倍工資;但是經過再起訴到合肥法院,判例認為訴訟時效自提出解除勞動關係時起算。所以即使仲裁委以超過訴訟時效不支持雙倍工資,起訴到法院後也會支持。


2、沒簽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因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沒有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的、沒有交社保的,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沒有繳社保、加班工資、年休假


公司違反法律規定,沒有繳納社保,未支付加班工資、未放年休假的,可在勞動仲裁時一併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