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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出差外地受傷怎麼鑑定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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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出差外地受傷怎麼鑑定工傷
員工出差受傷算工傷嗎

勞動部1996年發佈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規定“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該認定為工傷。《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同樣享有相應的工傷待遇。實務中“職工由於突發疾病導致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一般都認定為(視同)工傷。


職工在工作時間突發疾病致殘,一律不能認定為工傷嗎?答案是不能一概而論,需視具體情況而定。職工因突發疾病致殘、死亡的有兩種情況:


一種情況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另一種情況是因公外出期間。


對於第一種情況,必須是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是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才能認定為工傷。對於第二種情況,如果是由於工作原因造成突發疾病死亡或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的,就可以認定為工傷。比如,某職工因公外出出差住賓館,晚上加班加點整理材料,發生高血壓中風致全身癱瘓,可以認定為工傷。


無論此時屬於週末還是法定節假日,只要員工是在工作期間受傷,在一般情況下都是會被認定為工傷。不過要是在交通事故中受傷,這個時候就有可能無法認定構成工傷,還請大家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