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傷員工的工傷鑑定出來賠錢嗎?
我們都會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公司也都會按照國家規定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其中就有一項是工傷保險,如果員工在工作期間受到傷害,是可以申請工傷賠償的,那麼在進行賠償前是要先進行工傷鑑定,那麼會有人會疑問,工傷鑑定出來賠錢嗎?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
一、工傷報告程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
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二、工傷認定程序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
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後,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三、工傷鑑定程序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後),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窄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四、協商賠償程序
工傷鑑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五、勞動仲裁程序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六、法院審理程序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七、執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八、申訴程序
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但這一般很難。
九、相關規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及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工傷鑑定後的賠償流程,那麼工傷鑑定出來賠錢嗎?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工傷鑑定後的賠償流程也是非常複雜和繁瑣的,有許多勞動者並不清楚具體要提供什麼材料,所以也可以找到相關的律師進行協助辦理,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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