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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勞務分包糾紛的預防的方法有哪些?

法律3.07W
建設工程勞務分包糾紛的預防的方法有哪些?
建設工程勞務分包糾紛的預防的方法有哪些?
建設工程勞務分包糾紛的預防的方法如下:
1、做到合法分包,規範操作
(1)首先,項目部負責人在授權對外簽訂勞務分包合同時,要嚴格審查勞務分包企業的工商登記、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及企業勞務作業的資質等情況,以免簽訂無效的勞務分包合同,產生不必要的勞務分包糾紛。
(2)其次,必須簽訂勞務合同。在訂立勞務分包合同時,必須完備合同條款,語言規範,字跡(符號)清晰,條款完整,內容具體,用語準確、無歧義,應採用2003年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示範文本》。
(3)再次,要建立勞務分包合格名單。定期對勞務分包單位進行考核評價,同時要加強勞務分包單位的監督管理。雙方簽訂合同時,應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作為工程承包方,在合同生效後,應主動履行合同中承諾的義務,為勞務分包單位創造施工條件。同時,作為工程責任主體,應依據合同,強調勞務分包單位在施工中的連帶責任,督促勞務分包單位履行合同。
2、做到勞務分包用工合法、規範
為了避免勞動合同糾紛發生,職工勞務作業隊招用農民工必須規範操作,應當按照規定先報批後使用,嚴禁擅自招用農民工。今後使用農民工可採用兩種方式:
(1)一是通過勞務公司派遣。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2)二是直接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現有的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根據上述勞動合同類型,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應採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3、禁止使用自然人(包工頭)以及無資質的勞務隊伍。
“包工頭”私拉濫招、非法用工、違法勞務分包、拖欠民工工資等行為,是發生勞務分包糾紛的根源。因此,禁止使用“包工頭”以及無資質的勞務隊伍是杜絕勞務分包糾紛的根本,也是大勢所趨。建設部早已在2005年出台文件,將在3年內建立基本規範的建築勞務分包制度,逐步取消建築勞務領域的“包工頭”,清退無資質的勞務隊伍。同時,對一些施工能力強,信譽良好的隊伍鼓勵他們進行工商註冊,獲取資質證書,與他們建立長期合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