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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準備哪些材料

法律1.99W
訴訟離婚準備哪些材料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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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訴訟離婚,訴訟離婚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哪些情況下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制度。(1)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2)夫妻雙方都願意離婚,但在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上不能達成協議的;(3)夫或妻一方或雙方均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4)涉外婚姻和事實婚姻。二、訴訟離婚要準備哪些材料1、婚姻關係的證明(結婚證、户籍簿或單位,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2、婚後感情、離婚原因的事實或證據。如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供下落不明的時間、情況的證明;3、子女情況的證明,即:子女姓名、性別、出身年月、生活狀況等,婚生、非婚生繼子女或養子女的説明和有關證明;4、財產、經濟狀訴的證明,即財產性質,來源、發票、清單及債權債務憑證,有儲蓄的,應提供數額、帳號、户名、存入日期、種類、銀行存摺持有人等證明材料,或能起證明作用的其他有關材料。如財產轉移,應作説明和提出證據,包括原、被告的經濟狀況及其證明;5、住房的性質(公房、私房、聯建公助房等)、户名、面積、間數、常住人口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