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起訴離婚的材料有哪些,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法律2.81W
起訴離婚的材料有哪些,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都有哪些材料

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1、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3、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4、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5、曾經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6、孩子狀況。提供孩子出生證、户口證明,夫妻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孩子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8、夫妻雙方經濟狀況。夫妻雙方收入、存款、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係的意見;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