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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補償

法律2.13W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補償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會怎麼樣,有什麼處罰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例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的記錄;(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勞動身份的證件;(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它勞動者的證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