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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1.05W
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律規定1個月內要簽訂勞動合同,1個月後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主張雙倍工資,若滿1年未簽訂,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社保:繳納社保是法定義務,即使寫了放棄承諾,也不影響發生事故時要求單位承擔相應的工傷待遇等、或者主張單位補交社保維權:可以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主張11個月的雙倍工資、補交社保等,拿到仲裁書後,可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