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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法定追訴時效期限相關法律規定

法律1.64W
勞動仲裁法定追訴時效期限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仲裁法定追訴時效期限相關法律規定
關於勞動仲裁法定追訴時效期限的相關法律規定,如下:
1、《勞動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勞動爭議案件訴訟時效與仲裁時效的關係是: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就喪失了請求法院保護民事權益的權利的法律制度。仲裁時效是指具有訴訟權利能力的當事人,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行使自己的權利,否則,法律規定消滅其申請仲裁權利的一種時效制度。而在勞動爭議案件中,仲裁是訴訟的必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