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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需要繳納的税款

法律2.17W
遺贈需要繳納的税款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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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税款繳納主體


根據《個人所得税法》第八條及《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個人所得税,以所得人為納税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税款項時,應當依照税法規定代扣税款,按時繳庫,並專項記載備查。《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税管理辦法(試行)》第五條規定,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税,以股權轉讓方為納税人,以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因此,受讓方作為股權轉讓交易的扣繳義務人,負有法定的代扣代繳義務。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2]33號)第一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書面承諾代納税人支付税款的,應當認定扣繳義務人“已扣、已收税款”。

在簽署股權轉讓協議時,應對税款繳納主體進行明確。例如,通過制定交易税費承擔條款確定,“甲方因合同項下股權轉讓需承擔的一切税費,由乙方承擔和支付,乙方應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的時間向税務等相關部門繳納。若發生税務等部門向甲方追繳的情形,甲方可在繳納前要求乙方繳納,或在繳納後向乙方要求支付所繳納的税費”(甲方:股權轉讓方,乙方:股權受讓方,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