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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的管轄行使的管轄權應該怎麼確定

法律2.52W
行政處罰的管轄行使的管轄權應該怎麼確定
行政處罰的管轄行使的管轄權應該怎麼確定
行政處罰管轄權從以下三個方面確定:
1.級別管轄。所謂級別管轄,是指不同層級的行政機關在管轄和處理行政違法行為上的分工和權限。原則上,行政處罰案件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
2.地域管轄。地域管轄又稱“區域管轄”,是指在同級行政處罰機關之間處理違法行為的分工和權限。
3.指定管轄。指定管轄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對管轄權發生爭議時,由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以決定的方式指定某一行政機關管轄。
4.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條 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對管轄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
第二十二條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行政機關必須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