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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怎麼確定管轄

行政訴訟管轄確定方式如下:
1、一般經過複議,無論複議機關維持決定或者做出改變決定或者不作為,都可以選擇原機關所在地或複議機關所在地法院管轄。經複議的案件,也可以由複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3、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4、經複議的選擇管轄,可以按一般標準由原行為機關所在地法院管轄,也可以由複議機關所在地法院管轄,根據原告的選擇來確定。
法律依據】《行政複議法》第18條,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複議的案件,也可以由複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審判工作的實際情況,確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區域管轄行政案件。

行政訴訟怎麼確定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