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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產假延長至一年

法律3.31W
江西省產假延長至一年
江西省產假國家規定,年江西省產假規定多少天
江西省女職工生育的,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其中,合法生育的,另增加產假60天。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三條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增加產假六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十五日。假期工資和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