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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延期至哺乳期

法律1.3W
產假延期至哺乳期
想諮詢下2017年最新產假政策,聽説產假延期至哺乳期了
你好,關於產假延期至哺乳期的問題,是這樣規定的,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現在我國正式實施的產假標準依據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範了相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