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用人單位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工作規定應是什麼

法律2.89W
用人單位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工作規定應是什麼
用人單位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工作規定應是什麼
1、用人單位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首先安排補休,不能補休時,則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補休時間應等同於加班時間。應按小時支付加班工資或者補休。休息日安排加班的,應按同等時間安排補休,不能補休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小時工資標準200%支付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小時工資標準300%支付工資報酬。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