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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宣判不通知律師

法律1.28W
公開宣判不通知律師
法院公開宣判不通知公訴人合法嗎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進行公開審理的時候,法院要通知案件的受害人、辯護人等人出庭時間、地點等內容。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迴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瞭解情況,聽取意見。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後,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佈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上述活動情形應當寫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