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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非法集資可以判緩刑嗎

一、一般非法集資可以判緩刑嗎

一般非法集資可以判緩刑嗎

非法集資是否獲得緩刑的機會還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來確定。

案發前退還的金額不計入犯罪數額,因此,案發前已經全部退還的,不追究刑事責任。案發後退還的,要追究責任。非法集資的犯罪嫌疑人就算進行了賠償,也不一定能夠獲得緩刑,是否獲得緩刑的機會還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來確定。

根據《刑法》第七十二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非法集資常見方式

第一種是假冒民營銀行的名義,借國家支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金融機構的政策,謊稱已經獲得或者正在申辦民營銀行的牌照,虛構民營銀行的名義發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第二種類型是非融資性擔保企業以開展擔保業務為名非法集資。具體來説,有的是發售虛假的理財產品,有的是虛構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擔保名義非法吸收資金。

第三種類型是以境外投資、高新科技開發為旗號,假冒或者虛構國際知名公司設立網站,並在網上發佈銷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開發高新技術等信息,虛構股權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許諾高額預期回報,誘騙羣眾向指定的個人賬户匯入資金,然後關閉網站,攜款逃匿。

第四種類型是以“養老”為旗號,這其中有兩個突出的形式:一是以投資養老公寓、異地聯合安養為名,以高額回報、提供養老服務為誘餌,引誘老年羣眾“加盟投資”;二是通過舉辦所謂的養生講座、免費體檢、免費旅遊、發放小禮品方式,引誘老年羣眾投入資金。

第五種方式是以高價回購收藏品為名非法集資。以毫無價值或價格低廉的紀念幣、紀念鈔、郵票等所謂的收藏品為工具,聲稱有巨大升值空間,承諾在約定時間後高價回購,引誘羣眾購買,然後攜款潛逃。

第六種是假借P2P名義非法集資。即套用互聯網金融創新概念,設立所謂P2P網絡借貸平台,以高利為誘餌,採取虛構借款人及資金用途、發佈虛假招標信息等手段吸收公眾資金,突然關閉網站或攜款潛逃。

二、非法集資既遂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非法集資既遂量刑標準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只有犯罪情節比較輕微並且有悔罪的表現,同時適用的量刑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才有機會判緩刑,而非法集資的量刑一般是在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因此具體是否能夠被判緩刑,需要根據案情來判斷。

標籤:緩刑 非法 集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