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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員合同到期終止

法律1.82W
聘用人員合同到期終止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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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終止需要提前1個月發合同到期終止書嗎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 ,身份證號 , 年 月參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勞動合同期滿;
  □2、勞動者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勞動者死亡或者失蹤;
  □4、用人單位破產;
  □5、用人單位停業(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
  □6、其他: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 年 月 日起與該同志終止勞動合同。該同志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合同到期終止書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