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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沒有註明探視時間

法律2.02W
離婚協議書沒有註明探視時間
離婚協議書沒有註明探視時間一般怎麼辦啊?
以下是説離婚協議書沒有註明探視時間,請參考。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在協議上約定一方無探視權的條款屬無效條款,因為探視權是法定權利。   如果沒有約定具體時間,因法律也未明確約定具體探視的頻率,那麼在實踐中,只要是合理的探視,撫養小孩的一方就應當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