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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沒註明財產分割

離婚協議書沒註明財產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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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無需財產分割怎麼寫




    無財產分割離婚協議書



    劉××,男,生於××年×月×日,漢族,××××公司員工,住××市××路××號×××室;



    陳××,女,生於××××年×月×日,漢族,無業,地址同上。



    劉××與陳××於××××年×月×日經人介紹結婚,婚前瞭解不深,認識三個月後即結婚,婚後因性格不和,經常吵鬧,無法共同生活。因結婚時間很短,沒有子女,沒有共同財產,雙方一致同意離婚,達成如下離婚協議如下:



    1、雙方自願離婚,達成一致意見;



    2、沒有夫妻共同財產,沒有財產爭議;



    3、沒有子女;



    4、婚前陳xx帶過來的財產仍屬於女方個人所有,由女方帶走。



    協議人:劉××(簽名)



    陳××(簽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