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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有沒有探視權?

一、離婚有沒有探視權

離婚有沒有探視權?

法律上明確規定了未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在離婚後有探視權,探望的內容既包括見面,如直接見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互通書信、互通電話、贈送禮物、交換照片等。

概括起來探望方式一般有兩種:一是探望性探視,二是逗留性探視。

探望性探望,即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對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點進行探望。

逗留性探望,即一種較長時間的探望,探望權人可在約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時間內,由探望權人領走並按時送回未成年子女。

二、離婚後爺爺奶奶有探視權嗎

小孩的爺爺奶奶沒有探視權,小孩的爸爸可以行使探視權。

探視權指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子女的一種權利。我國新《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按照《民法典》規定,“父或母對子女的探視權”是基於父母子女關係這種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權利,只能由父母本人實施,其他人不享有此權利,也不能代替行使。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探望權是子女父母雙方享有的法定權利,不及於孩子的祖父母等近親屬,爺爺奶奶沒有直接的探視權。根據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後,只有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權利。爺爺奶奶探望孫子是人之常情,但需在直接撫養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允許下進行,如果在不允許的情況下堅持探望孩子則侵犯了監護人的監護權。

三、探視權可以終止嗎

1、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主要是指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下列情形:患有嚴重精神病或尚未治癒的烈性傳染性疾病的。

2、對子女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的。

3、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4、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對未成年子女負擔撫養、教育義務的法定監護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權的請求。

5、一方當事人請求中止探望權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在法院沒有作出中止探望權的裁定的情況下,享有直接監護權的一方不能限制對方探望子女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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