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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具體如何解除競業限制

法律2.37W
員工具體如何解除競業限制
員工具體如何解除競業限制
1、員工要解除競業限制的,可以通過與單位協商一致的方式來解除;或者可以在出現法定或者約定的解除事由時來解除,例如雙方約定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員工可解除該協議的,在該情形出現時員工就可以解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