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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競業限制

法律2.09W
何謂競業限制
關於競業限制
用人單位蒐集的有關離職員工違反競業限制的證據: (1)勞動者與新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2)新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據; (3)新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個人所得税證據; (4)新單位向勞動者發放工資的工資條、銀行存摺方面的證據; (5)勞動者以新單位代理人的名義簽訂的銷售合同、採購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技術合作合同等業務方面的證據(此方面的證據有原始證據最佳,如果沒有,應該通過電話公證、現場公證等方式進行證據保全); (6)勞動者在新單位的名片; (7)新單位對勞動者在新單位網站、宣傳冊、廣告等載體上的記載; (8)勞動者自己開辦的個體工商户、公司的營業執照的證據,勞動者在公司中擔任股東、法定代表人等方面的證據; (9)單位員工的證言或者其他證人證言,錄音等能佐證勞動者從事與本單位有競爭關係的業務事實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