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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勞動合同記發生活補助費

法律2.15W
終止勞動合同記發生活補助費
合同到期生活補助費是否會賠償

勞動合同到期,員工自己不想續簽,公司想續簽的話是沒有生活補助金的。勞動合同到期,員工自己想續簽,公司不想續簽的話是可以申請生活補助金的。


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僅就合同到期不續簽的經濟補償而言,是從2008年1月1日以後開始計算的,標準為《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的規定。


2、經濟補償基數,以你在勞動合同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為準。


3、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為一年。


已經具備可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資格,合同到期後,只要你提出,公司就必須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不得擅自終止。否則,公司需承擔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而不只是支付經濟補償了事。


綜上所述,合同到期之後員工如果是被單位強制辭退的話是可以根據法律得到相關的生活補助費的,因為單位本身就是有義務和責任去管理員工日後生活的事項的,但是給付補償的前提是單位的過錯,如果是因為員工的問題就不會有補助分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