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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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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
綏化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最高可賠償多少
綏化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一)項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用人單位試用期解除合同不能隨意為之,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否則,則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須支付經濟賠償金。具體而言,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須符合以下要件: 用人單位有合法具體明確的錄用條件 要對“錄用條件”事先進行明確界定。錄用條件一定要合法、明確、具體,可操作。首先,切忌出現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錄用條件,如乙肝歧視,對女性設定婚育方面的條件。其次,切忌一刀切以及將錄用條件空泛化,抽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