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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

法律2.46W
漯河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
漯河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是什麼?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可能也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第一:試用期員工“被迫離職”的。一般來説,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但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當用人單位存在某些違法情形時,勞動者可以單方隨時解除勞動關係。這種情況下,雖然是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用人單位向試用期員工提出解約動議,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依照法律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由此可見,在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時,究竟是由哪方提出的解約,是勞動者能否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關鍵。若解除勞動合同的請求是由用人單位提出的,那麼用人單位理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若由勞動者提出,則用人單位無須支付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