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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告二奶討回欠款離婚男欠債出國躲避

法律1.59W
前妻告二奶討回欠款離婚男欠債出國躲避
前妻告二奶討回欠款離婚男欠債出國躲避
此外,二審認定,因阿勇未經妻子答應處分了夫妻共同財產25萬元,其中屬於阿芸所有的為15萬元,致使阿勇無履行能力而中止執行,阿芸的損失與阿珊的獲得利益具有因果關係,故阿珊所得利益構成不當得利。因此,法院以為,一審認定阿珊獲取的不當得利為25萬元是準確的。中山中級法院以為,阿珊所提供的2份取款憑條,證實阿勇從阿珊的賬户分別掏出10萬元和9500元,但阿勇提取的95萬元與支付的購房款無關。法院以為,這並不能證實阿勇從阿珊的賬户支取的95萬元是用於抵扣代付的購房款,也不能證實阿珊已返還部門購
房款。二審期間,阿珊提出有新的證據要出示。她向法庭提交了兩張取款憑條,以證實阿勇分別兩次從她的賬户上取款10萬元和9500元。二奶返還不當得利本息共計1萬多元眼看6萬多就要打水漂,阿芸想到了婚姻破裂的禍首罪魁——前夫送給“二奶”的那套屋子。2005年7月11日,阿芸把阿珊告到中山市人民法院石岐法庭,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阿珊返還14萬元。很快,石岐法庭一審訊決,阿珊應返還不當得利84萬。一審宣判後,阿珊不服,向中山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離婚官司終於塵埃落定。但阿芸沒想到的是,前夫只給了一半錢,就突然移民到國外假寓,從此音訊全無。至此,阿芸從前夫那裏只拿到6萬多元,尚欠8萬元。二奶屋屬夫妻財產前妻要求二奶還錢經由法庭審理,阿芸才發現原來丈夫在外早有“小金庫”。法院查處,男方在中國銀行一賬户上有28萬元存款,其中25萬元在中山城區買了一套屋子,該房的業主是阿珊。2003年9月20日,中山市中級法院判決:准予阿勇與阿芸離婚確認以阿勇的名義在中國銀行中山分行賬户上的28萬元屬於阿勇與阿芸的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各分14萬元,即阿勇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3日之內向阿芸支付14萬元。像良多不幸的女人一樣,剛結婚3年的阿芸得知丈夫在外面包了個23歲的“二奶”,並且花了25萬元為這個名叫阿珊的女孩在中山城區買了一套屋子。2002年7月2日,阿芸起訴至中山市人民法院,要乞降丈夫阿勇離婚。為二奶買屋子導致婚姻破裂還欠前妻阿芸7萬元,不負責任的前夫一走了之。因為前夫曾花25萬元為“二奶”阿珊購買了一套房,阿芸以“不當得利”向法院起訴,要求阿珊償還購房款。中山法院兩審,阿芸的哀求得到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