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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躲避法院

法律2.42W
欠款人躲避法院
欠款人失蹤了怎麼辦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的税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由此可見,宣告失蹤後將能確定對失蹤人的財產代管關係,並能解決對失蹤人所欠債務的清償問題。所以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借你錢的人失蹤,然後要求從他的財產中清償欠你的債務。


另,宣告失蹤的案件,由被宣告失蹤人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與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最後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