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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每月工作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1.62W
非全日制用工每月工作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非全日制用工每月工作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按上述規定的標準計算,全日制勞動者一個月的工作時間為21.75天,按每天最多四小時計算,非全日制勞動者一個月的工作時間應當不超過87個小時。

風險提示: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工資,具體可以按小時、日、周或月為單位結算。用人單位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小時工資不得低於當地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並報勞動保障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