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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用工期間住院,我可以告律師嗎

法律2.59W
工廠用工期間住院,我可以告律師嗎
工廠用工期間住院,我可以告律師嗎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及第十五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如果不是在這些範圍內,就不能算是工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