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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挪用公款罪的行為有

法律2.39W
構成挪用公款罪的行為有

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範,依照刑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包括《刑法》規定的“貪污賄賂罪”、“瀆職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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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指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數額較大的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或者挪用數額較大的公款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行為。其中包含三個要件:

(一)行為人實施了挪用公款的行為。即行為人未經合法批准而擅自將公款移作他用。

(二)行為人利用了職務之便。挪用公款的行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經手公款的職務上的便利實施的。

(三)行為人挪用的公款是歸個人使用的。所謂歸個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給、借給他人使用。根據本條之規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具體可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

2、挪用公款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並且數額較大的。

3、挪用公款歸個人用於上述非法活動、營利活動以外的用途,並且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挪用公款給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或者用於非法活動,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構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用於營利活動或者非法活動的,應當認定為挪用人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或者非法活動。

挪用公款犯罪中的具體表現形式也是比較多的,但其中基本都要求涉及挪用公款的數額達到了5000元的,那麼才會認定構成此罪。此外還需要注意如果是一般公司職員利用職權挪用公司的財物,此時被認定構成挪用資金罪,而不是這裏的挪用公款罪。上文中對挪用公款法律條款作出了介紹,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