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的構成特徵有什麼
挪用公款罪的構成特徵:
1、主體的特定性。挪用公款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這裏所説的國家工作人員與貪污罪中國家工作人員的內涵、外延基本相同。
2、挪用行為表現多樣。
3、行為人想使用而不想佔有。挪用公款並不是侵吞公款,而是準備歸還,具有擅自借用的特性。
4、本罪侵犯的對象主要是公款。這既包括國家、集體所有的貨幣資金,也包括由國家管理、使用、運輸、匯兑與儲存過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貨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 【挪用公款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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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量刑標準2020
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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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判刑要還嗎
挪用公款判刑後還需要還錢。因挪用公款被判刑的,只是承擔了刑事責任,但承擔刑事責任後並不表示免除了應負的民事責任。在服刑期滿後,仍然要承擔歸還被挪用公款的民事責任,仍有還款義務的。《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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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犯罪由誰管轄
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範,依照刑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包括《刑法》規定的“貪污賄賂罪”、“瀆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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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已還完後可以報警嗎
可以。只要造成損失後果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3萬元以上,並用於非法活動的,或者挪有公款5萬元以上,用於營利活動或超過3個月未還的,涉嫌挪用公款罪,可以立案偵查。挪用公款罪,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沒有達到上述數額或沒有上述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