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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業主能夠拒絕收房

法律3.13W
哪些情況下業主能夠拒絕收房
哪些情況下業主能夠拒絕收房
1、未取得《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説明書》、《竣工驗收備案表》的;
2、開發商無故比原合同約定延遲交樓,經購房人催告後超過三個月交房的;
3、開發商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及合同中約定的配套環境的;
4、開發商經批准改變房屋結構未經買家認可的;
5、合同沒有約定,且房屋實際交付面積比原合同規定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不含3%)的,可拒絕收房,並解除購房合同;
6、經符合資質的質量檢測機構核驗,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確實不合格的;
7、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
8、不具備小區道路暢通,已接通水電燃氣暖氣的前提的;
9、不能提供有資質的測繪部分房屋面積實測數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