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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期間申請分居

法律2.77W
離婚期間申請分居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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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期間必須分居嗎

  一、法律沒有對起訴離婚期間必須要分居,但會根據分居時間的長短去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破裂;rn  二、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經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法院調解無效,會准予離婚;rn  三、法律依據:《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rn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rn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rn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rn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n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rn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rn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n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