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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一定時間就可以申請離婚嗎?

離婚2.6W

我國,解除婚姻關係的合法途徑一般有三種:

夫妻分居一定時間就可以申請離婚嗎?

1、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2、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法院會准予離婚,發出判決書。

3、婚姻一方當事人死亡或是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則婚姻關係自然終止。

首先,分居並不是申請離婚的必要前置條件,如果不能達成自願離婚的情形時,就可以向法院申請離婚。生活中,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種,比如異地工作等等。因此,並不是只要分居就可以作為申請離婚的理由。

其次,在訴訟離婚中,人民法院在審理前均會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才會由法院進行判決是否准予離婚。

是否准予離婚會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作為婚姻法規定的其中一條標準為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因感情不和導致分居滿兩年只是法院作為判定准予雙方離婚與否的一個考慮因素,法院必須根據整個案情,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夫妻分居必須是因感情不和引起的,如因工作學習等原因引起的分居2年以上不是離婚的法定條件。同時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是離婚的充分條件而不是必要條件,未分居但具備其他法定條件的仍可以判決離婚。

因此並非夫妻分居才可以申請離婚,也不是分居法院就可以判決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