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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到立案的時間

法律1.54W
受理到立案的時間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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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到立案需多長時間?

對於接受的案件,執法辦案單位應當迅速進行審查。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但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移送案件通知書》,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辦理手續,移 送主管機關。案件移送後,原受案單位應立即告知報案人。
決定不予立案,接受單位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在七日內送達控告人,並將結果告知當事人。 控告人對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內向原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複議。原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後十日內做出決定,並通知控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