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財產分割

分居兩年後離婚,分居期間的個人財產能分嗎

分居兩年後離婚 分居期間的個人財產能分嗎

一、分居兩年後離婚,分居期間的個人財產能分嗎

我國未對夫妻分居期間的婚姻當事人各方所得財產的所有權作出規定,但夫妻分居期間各方所得歸夫妻共有。這個規定有悖於公平合理原則,夫妻關係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的統一,在夫妻關係中,權利的享有和義務的承擔是對等的。分居期間雙方互不履行義務,如將分居前的權利認定為夫妻共有,有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相違背。

二、怎樣算分居

1、分居要具備——感情不和、分開居住、不履行夫妻間義務

目前法院認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分開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包括性生活等)。雖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為其他原因。工作地點原因,或其他客觀原因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比如,一個工作在北京,一個工作在上海,現一方提出離婚,提出已分居了兩年,因為有工作地點的因素,法院很難認定構成婚姻法上的分居。

2、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許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當然不一定算法律上的同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誌。

3、同居不履行義務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如果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張牀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間相互的義務,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這種情況下法官在開庭時開庭時難以認定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認分牀睡,另一方不好舉證證明分牀事實或沒有性生活事實,因此不認定為分居。

夫妻在分居期間的,此時尚未解除婚姻關係,因此一般一方取得的財產,仍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在離婚的時候就要做出分割,當然要是有證據證明是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話,那麼就不能進行分割。本站小編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